各学院:
为表彰先进,树立优秀典型,引导学生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,建设优良的学风、班风,舍风,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根据《437必赢会员中心学生奖励办法(试行)》,现在全校开展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评选活动,具体内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机构
1.学校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,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,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和财务总监任副组长,成员包括党委学生工作部、财务资产部、教务科研部、通识教育学院、团委等部门负责人。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,负责学生奖励的具体工作。
2.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励评审小组,院长任评审小组组长,成员由副院长、党委(党总支)书记、办公室主任、辅导员、分团委书记、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代表组成。
3.各班级成立班级评审小组,辅导员任评审小组组长,成员由各班级民主选举产生。根据班级大小,按照每班 4-9 人的原则,组建班级评审小组。
二、评选范围
学校 2018 级、2019 级、2020 级在读学生可申请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,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和宿舍可申请参与先进集体的评选。
三、评选要求
根据 2021 年《学生手册》中综合素质测评、先进个人、优良学风班、学习型文明宿舍等规定的评选条件、评选程序、评选办法进行评选,各院可以依据学校《学生手册》制定本院具体实施细则开展本院的评选工作,评选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,学院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,广泛听取意见。
四、评选申报要求
(一)材料要求
1.申报“三好学生标兵”及“优秀学生干部标兵”,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:
(1)申报审批表;
(2)2019-2020 学年先进事迹材料及加盖印章的成绩单;
(3)荣誉证书复印件;
(4)综合素质测评表及汇总表;
(5)其它相关证明材料。
2.申报“先进个人”,向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提交以下材料:
(1)申报汇总表;
(2)学院奖学金汇总名单;
(3)校级“三好学生”及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审批表;
(4)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;
(5)学院评审报告(包括评审小组、名额分配、评审程序、公示情况、举报处理等内容),各学院汇总材料均须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3.申报“优良学风班”“学习型文明宿舍”,提交申报材料,
申报表,汇总表及其他相关材料。
4.单项奖申报材料及申报表交学校通识教育学院、团委。
(二)时间和方式
1.2021 年 9 月 30 日前上报“三好学生标兵”及“优秀学生干部标兵”申报材料。2021 年 10 月 8 日前上报申报汇总表、评审报告、公示名单、公示图片等材料,过时按自动放弃处理。
2.各学院申报汇总表和奖学金汇总名单报电子版和文字版,其它材料只报文字版,所有文档材料用宋体 4 号,A4 纸打印。
五、评选说明及注意事项
1.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2.综合素质测评加分项中,所获奖项同类取最高值,获奖证书有效日期须在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内。
3.以年级、专业排名,按当年各科学习成绩(教务科研部规定学年内开设的所有学习科目)汇总,在学院内公示学习成绩排名(即提前公示 G1 项)。计算公式采取加权平均数值。
4.参评学生必须在班内进行民主表决(含班干部、评议小组成员)。通过率 80%以上,按测评成绩排序上报,评议小组要出示班级评议过程会议记录、表决情况、学生申诉情况及评议小组成员表决自己是否回避的说明,说明材料用 A4 纸打印,小组成员签字。
5.受过通报批评处分且期满一年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同学,本人可以提出申请,各学院党委(党总支)书记批准,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可以正常参评。
6.各学院电子版、纸质版材料需专人保管。校级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以上材料上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,其余奖项只报送汇总名单。如学校奖励评审工作小组发现有学生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,则取消该生名额,责任自负。
7.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评审期间学校设立学生咨询及申诉电话。
8.各学院设立学生咨询和申诉电话及办公室,受理学生咨询及申诉事项,并将设立申诉电话情况上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。
9.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将对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,如发现违纪违规现象,一律严肃处理。
学生申诉电话:029-85603000 转 8167。
学校办公地址:明志楼南 409 室。
附件:1.2019-2020 学年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
2.437必赢会员中心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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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 年 9 月 22 日